今早收信,長期訂閱的電子報們照例一一寄到;當中有由總統署名寄發的「阿扁總統電子報」第265期,主題文章名為「不矯枉不足以過正」,顯然脫胎自「矯枉過正」一詞。

光看大標,我就笑了:文題看似新巧,實則難脫誤用成語之嫌。隨手翻查手邊的字辭典,釋義如下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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矯枉過正

【教育部國語辭典線上版】
糾正過度,不符合中庸之道。
後漢書˙卷四十九˙仲長統傳:「逮至清世,則復入於矯枉過正之檢。」
隋書˙卷七十四˙酷吏傳˙序:「漢革其風,矯枉過正。」
亦作「矯枉過直」。類似「過猶不及」

【國語日報辭典】
糾正得過度,不能適中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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就我的認知,對特定措施或行為形以「矯枉過正」,和評人以「狂狷」有異曲同工之妙:蓋「不得中行而與之,必也狂狷乎?狂者進取,狷者有所不為也」;「進取」與「有所不為」雖各有其善,卻是「不得中行而與之」下的第二選擇-極端的進取謂之激進,極端的有所不為失之消極懦弱,君子不取亦入情入理。

同樣地,矯枉過正雖收矯枉之效,難免因為推向另一極端而造成其他禍患。看看海瑞、看看田文鏡、看看資本主義發展到頂的貧貧富富、看看社會主義走到最後的民生凋蔽吧。因此,矯枉過正一詞雖非絕對貶義,但已隱以「偏離中道」相責。既是如此,「不矯枉不足以過正」就顯得相當無謂:倘若「過正」從頭就不是個理想的狀態,吾人何需「矯枉」?

待過辯論社、學過點邏輯和話術的人更不難明白:假如需要性一開始就不成立,我們為何要大費周章設計解決方案、去變動現狀?


文字講究到這裡,似乎可以告一段落了。因為語云文以載道,文字其實是思想的載體;我更有興趣的,是隱含在這背後的體系:是什麼樣的思考模式,會讓人說出「不矯枉不足以過正」這樣的話呢?


好。我承認我想到的第一個可能性是沒有體系、沒有思考模式。

對。沒-有-體系,沒-有-思考模式。如果考慮陳總統一般的發言模式和素來表現出的文字涵養,
恕我武斷,這句話就.是.不.經.思.考,寫錯了的。要說不是總統親筆,就是文膽該抓起來好好打一頓屁股。


如果不是寫錯,那麼也許這句話反映出的是反對黨在必須矯枉時「寧可殺錯不可放過」的邏輯。這對或不對?吾不敢斷言。

猶記高中時期初讀余光中〈剪掉散文的辮子〉一文,我對余的自尊自傲頗不以為然,還曾經在週記上把他大罵一頓XD當年導師覆我週記的評語,如今已不復記憶;然而想想余寫作該文(1963年作)的心情,或者是見文壇蒙眛已久,覺得不下猛藥不足以振聾發聵。言詞之間離中庸平和自然遠得很,然而那也不是他該講究中庸平和的時候。

所以回到主題:此時的台灣,究竟是不是「該講究中庸平和」的時候?此時的陳總統,或者推廣到民進黨從政同志,是不是「該講究中庸平和」的人?

我的答案是肯定的。

治亂世用重典,然而重典不可輕加於治世;道德敦化、詩書禮樂才是根治亂象的基礎,嚴刑峻法治其標卻不治其本。易言之,非常的手段/理念只能用在非常的時期。作為反對黨,衝撞與吶喊是理所當然;然而一朝權已在手,就應該跳脫「寧可殺錯不可放過」的思考模式,否則只是從一個極端走向另一個極端,拿一團怨氣換另一團怨氣罷了。

走筆至此,我倒寧可該文標題只是陳總統(或他的文膽)對於文句的誤解錯用。倘若我們的執政當局還停留在必須以偏激制偏激的時代,台灣還要多久才能走向真正的融合與包容?



附記在最後。

倘若矯枉過正指的是人對自己品格操守的要求(參閱原文使用的段落應非此意),那麼或者還有討論的空間。畢竟律己嚴只要不脫出人性範圍,未嘗不是種美德。

然而,在這個時點、以陳總統署名來發這篇文章,我只看見自取其辱四個字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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