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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看到草莓圖騰寫的〈關於選擇〉〈山雨欲來〉兩篇文章,感觸很深。想知道我的這些感觸哪裡來的,請參見連結的原文,我不多贅言。最讓我心有戚戚的是兩段話:「我不會為了一個不是在我同意之下出生的孩子,犧牲掉我的人生」,還有「現在已經沒有可能不傷害任何人了,你只能做到把災害程度減到最低而已」。

  這和兩個我耳聞的故事有關。哪裡聽來的不要問我,情節真實程度更是馬馬虎虎。打算瞎猜的人完全可以免了這番工夫。

  第一個故事,是關於「被犧牲的人生」。故事的主角是一對十六七歲的年輕情侶。

  男孩M的母親聰明而嚴厲,養成了他溫和早熟的性格;甜美的女孩F則出身商人世家,個性活潑外向。兩人因為有相同的興趣而結識,旋即陷入熱戀;對身體還很懵懂的小情侶發展出親密關係,意外有了小孩,又害怕家人責難,一直到懷胎六、七月,再也遮瞞不住,這事才炸了鍋。

  雙方父母又哭又罵,自然不在話下;但激情過後眼前明擺著個問題:二十八週的胎兒完全是個小人兒,即使出生不睡保溫箱,說不準都還挺得過的。問題已經不是「要不要留小孩」,而是「小孩出生之後該怎麼辦」。

  要是你,你打算怎麼辦呢?

  第二個故事,是關於「被擴大的災害」。這個故事由於種種原因,我不想詳述情節,總之是相戀多年的情侶,其中一方突然移情別戀,尚且踟躇著沒打算(不敢?)告知;最後是自命新時代敢愛敢恨獨立自主為愛向前衝女性(抱歉這個title很長)的新歡調唆著攤牌分手,活生生上演「但見新人笑,哪聞舊人哭」的現代版。

  故事說完了。

  第一個故事,據說後來發展得很像鄉土劇:雙方父母討論完畢、小情侶亦知情同意,決定讓女孩好好把小孩生下來,也替新生的寶寶找好了多年求子未得的認養家庭;這樣,新生兒能有一對經濟和環境都許可的好爸媽疼愛撫養,未滿二十的兩個年輕人也能(在記取這次慘痛的教訓後)回到生活常軌上。

  但是,歹誌如果這呢簡單,就不叫鄉土劇了。商議已定,卻突然半途殺出個程咬金:男孩的阿姨。

  她哭了。

  一如我今天吃牛肉麵燙到舌頭、在隔壁桌吃米粉的客人高喊「好燒好燒」一樣,她放聲大哭起來。

  她哭得天地為之變色,堅硬的鋼鐵頑石都為之融化。哭的內容大抵是「這是我們家的親生骨血,怎麼能因為這種原因就讓他流落在外、挨餓受凍、沒有親生老爸老母疼愛照顧呢?你們不要養他、我養好了!我願意捐出我的薪水幫他買奶粉尿布,只求你們不要這麼狠心把他和親爹親娘拆散啊~他也是一條生命啊~」

  不要問我這唱的是哪一齣,我也很想知道。稍微有點大腦的正常成人,考慮的都絕對不會只是奶粉尿布錢的問題:新生兒誰來撫育?未來誰來教養?這對年輕情侶書還念不念?未來萬一分手怎麼辦-哦或者兩人就要在這時候互許終身?他們才十七歲吶!

  有趣的是,男孩的阿姨哭對了時間、也哭對了人:男孩的外婆(又是另一個坐在隔壁的隔壁桌吃肉燥乾麵配海帶和豆乾的人)。老太君龍頭柺杖一震、老淚縱橫:我們家的骨肉絕對不能流落在外,除非我死!

  很好。沒戲了。男孩女孩、雙方父母摸摸鼻子鳴金收兵,全被拖下水一塊兒攪和,而且這一幕要演完,恐怕還要幾十年。

  什麼?你問我感想?我沒有感想。我的感想和評論已經全部寫在上面了。我不知道為什麼這一對年紀都還很輕的小情侶,要為他們無知犯下的錯誤而付出這麼大的代價:弄出人命來不是什麼很值得稱讚的事,然而兩個「其他人」為了莫須有的情感衝動,硬逼著兩人用一輩子來為年少輕狂贖罪,究竟憑的是什麼?

  第二個故事。我只覺得,愛情這種事或許保存期限很短,但做人的恩義還是要有的。天真無知、沒有經驗、為愛情的堅持(真去他媽的堅持!),全都不是可以不設「停損點」、恣意傷害自始至終真心全意的「舊人」的藉口。分手需要勇氣、也需要智慧;但最重要的是為人著想的真心。如果連這麼點體貼都沒剩下、連這麼點責任都負不起、連這麼點誠實的挑戰都要逃避,也未免太令人心寒吶。

  拉拉雜雜寫了這麼長,總歸是:每個人都有決定自己感情歸屬和人生方向的權利--和義務。所謂權利,是讓你能為自己下決定;所謂義務,則是你必須對自己下的決定負起完全責任。不要奪走其他人做決定的權利,這叫自以為是;更不要逃避為自己下的決定負起責任的義務,這叫庸懦自私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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