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這個句子從國中時代老師就講過,有趣的是寫錯的人居然還比寫對的人來得多,而且這種偏誤越來越嚴重。

你看看,老師有說、你有沒有在聽?沒在聽、沒在聽、沒在聽嘛!(丟筆~)


好。關於現在常被開玩笑式寫成「我不能同意你更多」,但中文實應譯成「我非常同意你(的看法/說法)」者,它的原文句子應該是長成這樣的:

(這是正確的寫法)I can't agree with you more.

(這也是正確的寫法)I can't agree with you any more. 不過,any放在這裡修飾more,儘管在文法上沒有錯,但在語意上難免畫蛇添足之嫌,而且......

.... 我個人覺得這樣寫很做作(這只是一種感覺,請不要戰我orz)。


最後,這是也是最常見、但卻絕對錯誤的一種:

(錯誤的寫法)I can't agree with you ANYMORE. 蓋anymore是副詞,意為「再也不...」。換句話說,這句話倒是真正的否定:「我再也沒辦法同意你了」。整個句子裡面根本和原先的"more"意義完全打不著關係,請不要再誤用這種寫法,會造成溝通上的困擾滴!

報告完畢。



註:

1. 本錯誤已經成為我的(未來)家訓第二條。大毛二毛哪一個敢寫ANYMORE的,罰用花體抄麥帥為子祈禱文二十次;和「自作聰明在Xmas的X和m之間加上縮寫點」同罪論處。

2. 別覺得這錯誤很難犯(笑)。今(2007)年5月23日,UDN報系的免費捷運報上,由英文中國郵報(ChinaPost)提供的「精譯求精」專欄內容就出現這個句子:I can't agree anymore. 看得我頭皮都麻了起來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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