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讓我們從一段新聞開始吧。全文轉貼自yahoo!奇摩新聞/東森新聞報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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東森新聞/日期:2006/08/2418:30/記者吳淑萍、張炯漢台中報導

台中市長選舉期間,醫師聯盟公佈胡志強病歷風波,台中地檢署偵查終結,檢方認為病歷是真的,沒有偽造文書,醫師群也沒有蓄意公開洩漏病歷,做出不起訴處分,醫師如釋重負,要繼續推動候選人公佈體檢報告的健康立法。

去年11月29日,醫界聯盟記者會公佈胡志強病歷,在醫界和政壇引發軒然大波,醫師群背負違反醫德罪名,台中地檢署偵查終結,做出不起訴處分。中檢襄閱主任檢察官張宏謀:「這12位醫師並沒有為胡志強先生診斷治療過,也沒有證據來證明說他們跟榮總的醫師或員工有犯意的聯絡,檢察官認為犯罪嫌疑不足。」

檢方經過9個月偵查,認為病歷是真的,沒有偽造文書,醫師並未違反選罷法,而病歷7月就已經流出醫院,來源無法求證,洩密罪證不足,醫師群得知訊息後如釋重負。

醫師高大成:「司法還是會深入去調查,不像衛生局連查也沒有查就判下去,這我覺得比較不好。」

不過,在醫師法部分,醫師分別受到停業、上課等處分,如今事件總算告一段落,醫師說讓他們重拾勇氣。

醫師高嘉君:「釐清事實的真相,也還我們清白,當然也對這段期間造成醫病關係緊張、醫療從業人員被誤解,還有胡志強市長的影響和困擾,個人覺得很遺憾。」

高嘉君透露,已經跟太太報備請款一百萬,準備事件落幕之後,舉辦一場感恩音樂會,感謝支持者的鼓勵慰問,未來他還是會繼續推動健康立法的觀念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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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既非醫界中人,亦不是法律專家。不起訴處分在醫學/法律上專業的有多「合理」,我無從也無意置喙;想要紀錄的只有此時心中的淡淡違和感。這種違和感大致上來自「還了我們清白」這幾個字;而多少和我聽見民進黨黨主席游錫堃那席「道德是封建思想/法律才該是法治社會的唯一判準」談話時產生的感覺類似。

任何一個念過國小生活倫理的人都會知道,法律是最低程度的行為規制,於法律所不能及的範圍,只有公序良俗和普遍為社會所認同的道德可作為行為標準。行為不違法,並不代表它必定合乎道德;這和封不封建、法不法治一點關係都沒有,純粹是個人(或者是群體)自我要求高度的問題。某些政治人物果然是換了位置就換了腦袋:腦袋裡只要裝的是名利權勢,什麼邏輯喪盡的話都說得出來。

回到前面那篇新聞的主題。我對這項處分的理解是:(我們)承認病歷被洩漏確然不該,但因為洩密之人早就無從抓起,而這群公布病歷的醫師,既沒有偷竊機密文件(即病歷)的實在罪證、胡志強亦非他們看診的病人、無從以法律處分。

好吧,法律規範必有其侷限,強責之無益。然而,這群所謂醫師竟能忝顏以「還了我們清白」幾字自述,以無恥二字相考恐怕都太便宜; 敬愛(請注意我還挪抬)的媒體記者更「quote照登」,罵個「腦震盪的豬」還算是侮辱了豬!

在這個案子裡,我看不到任何清白的醫師,我只見到一群自甘墮落為政治打手、敗壞職場倫理、鑽了法律漏洞甚且揚揚自得的老畜生(相對於小畜生)。健康立法、使政治人物健康狀態可受選民檢視是一回事;但在立法未完成之前「偷跑」、無視程序正義、罔顧病人隱私與福祉是另一回事(否則朱樹勳的首例換心手術就不至於毀譽參半了不是嗎)。除非「為達目的不擇手段」就像「罄竹難書」一樣,可以引經據典凹出正面含意來,否則,即使原始的動機是正面的,惡劣的手段和錯誤的時點,都會對當事人和醫界形象(如果這鬼東西還存在的話)造成無可彌補的損害。

那麼,為什麼把這兩件事扯在一起呢?這該回頭說到我對「腦震盪的豬」們的憤懣之情(大笑)。跳脫法律的規制,究竟有多少人在道德上能夠認同前述醫師大爺們的說詞呢?我相信持否定態度的絕對不只我一個。既是如此,作為輿論力量的媒體,居然對於如此顯而易見的謬錯未有隻字評論,尚且輕易以「清白」兩字將這些醫師的道德瑕疵一筆抹消,還要新聞何用、輿論何用呢!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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