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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句話是這麼說的:「林子大了,什麼鳥都有」。這似乎可以套用在很多場合,畢竟一樣米養百樣人,即使在一樣的環境、受類似的薰陶和訓練,每個人發展出的個性卻往往天差地遠──所以,舉例而言,有人把草莓族的帽子戴在七年級頭上,我會大聲回駁這種以偏概全,因為我深深知道事實並不是這樣,幾個案例根本不能代表整個母體:念點統計就知道,這種抽樣真是一點說服力也沒有嘛!
我面對網路上對「記者」的攻擊,也向來抱持這種態度。不光是因為我對這個自己曾經深深嚮往、更差點投身其中的業界,還存有期待和情感;更因為我跟過太多穩健而敬業的記者跑線。那些堅持的身影讓我相信,敗德不是這個圈子的常態,良心才是;糜爛不是這個圈子的習慣,正直才是;扯謊渲染不是這個圈子的守則,有幾分證據說幾分話才是。
可是,時光流轉,我一次一次又一次地在光怪陸離的誇張事件裡迷路。迷到現在,我忽然開始懷疑:究竟我所信守和認定的價值、我所尊敬的「新聞人」,還存不存在這個世界上?
說起來,把我這些隱微的憂慮和質疑提到心口的,是最近發生在批踢踢實業坊上的一件事。事由是:某C任職立法委員國會助理,另在YAHOO!拍賣網站上經營賣場。日前她發現賣場上某位得標者遲未完成交易,以評價留言提醒之後,對方不僅未依賣場規定儘速完成交易,反而以「我是H視K姓記者、我和YAHOO!高層很熟」等說詞,要求某C不得針對該次交易,給予負面評價;後更私下利用職權,意圖自立法院助理工會取得某C的個人資料,並帶領人員闖入某C工作的立院辦公室。某C嗣後失去工作。此事件經C在八卦板披露之後,該板使用者大多與C同仇敵愾,又因K姓記者使用的拍賣帳號中含有她的行動電話號碼,遂有許多使用者撥打該號碼騷擾。相關的資料可參閱批踢踢實業坊的八卦(Gossiping)板。
近年來,網路交易發展之蓬勃令人難以想像;然而「拍賣」網站和其他一般購物網站的情形其實並不相同。拍賣網站具有收納新舊貨品、包容大小賣家的彈性,多元程度遠過於一般由商家經營、具明顯的商業交易性質、只是將通路網路化的購物網站。因此,存在「拍賣」場域裡的規則與默契,比起購物網站要複雜得多;拍賣秩序的維持,更全繫於買賣雙方間的充份理解和配合。
易言之,無法或無意在相當程度上配合這些社群規責和默契的人,恕我直言,好聽些叫「誤闖叢林的小白兔」,謂之單純;難聽點就是「沒那個咖噌還吃那種瀉藥」;謂之愚蠢。我無意探究K姓記者是純還是蠢,我只知道:就現有事證(兩方的留言和評價)及拍賣秩序來說,理字顯然不站在K姓記者這一方。
那也就罷了,畢竟兩方溝通不成,頂多是買賣破局,互給負面評價也是很正常的事。我完全無法接受的,是K把「記者」的名頭抬將出來,威脅恐嚇全都來,更藉職務之便調查對方資料、影響對方工作的作法。這早不是單純能用「沒有網拍經驗」來置辯的,實際上已經直接挑戰幼稚園生活倫理的底限。
更令我無言的是,某新聞科系學生對此事的看法竟然偏向「不可輕信當事者C的一面之詞,應作平衡報導」、以及「這只是又一次網路暴民實施自以為的正義的例子」。對於這兩個論點,我只感到極為失望:蓋前者昧於現實,後者避重就輕;不僅殊欠反省與自惕之心,更連基本的理路都不通。
怎麼說前者昧於現實呢?我覺得「平衡報導」這個概念非常有趣。所謂平衡報導,指的是新聞「從業者」對於某事件必須要兼採利益相對兩方的論述,以避免偏袒任何一方,而造成報導謬誤。問題是,C在這個案例當中,根本就是事主而非公親哪!即使是在審判時,法律都保障被告不作對自己不利的陳詞!要說平衡報導,退一萬步也輪不到C(或者由網路上得知此事的人,畢竟這些人根本是被動的讀者啊)來做,而是負責「報導」這件事的新聞工作者該完成才對。倘若另一方(K姓記者)打算事主兼公親,更應該負責把自己認知的事實和盤托出,以受公評,而不是滿口子仁義道德、表面上萬般委屈,私底下卻小動作做盡,還打算躲在新聞界的翼護之下,踐踏他人尊嚴如無物!
再怎麼說後者避重就輕呢?網路使用者撥打手機騷擾該K姓記者,確屬違法,然而這反射的其實是大眾的「應報」心態:以牙還牙,以眼還眼,種什麼因就得什麼果。我無意直陳「K姓記者活該」,畢竟這有違法治觀念;然而明確的事證造成的言論效果,才真正是以「輿論之發聲者」自居的新聞從業人員應該冷汗淋漓、千萬警惕的:假如查證的功夫、論述的能力以及追求公義的精神,通通輸給這些「暴民」,那記者究竟還剩下什麼?假如記者只能將這些由網路得知消息、對此事大感不平的使用者,一律貼上「暴民」、「假網路正義」的標籤,那和那些將新聞從業者視如寇讎、言必稱「妓者」的人,在氣度和智慧上亦全無二致,又有什麼值得自傲、有什麼好說嘴!
法國大革命時,羅蘭夫人(Jeanne Marie Roland)臨上斷頭台前疾呼:「自由、自由!多少罪惡假汝之名而行!」不知今日的新聞從業人員,在打著記者的名號、高聲要求新聞自由的同時,記不記得自己藉機夾帶了多少私慾、多少蒙昧、多少醜惡?難道真要等到「記者」兩字等同於無恥的時候,才要痛悔勢已不可挽嗎?
我面對網路上對「記者」的攻擊,也向來抱持這種態度。不光是因為我對這個自己曾經深深嚮往、更差點投身其中的業界,還存有期待和情感;更因為我跟過太多穩健而敬業的記者跑線。那些堅持的身影讓我相信,敗德不是這個圈子的常態,良心才是;糜爛不是這個圈子的習慣,正直才是;扯謊渲染不是這個圈子的守則,有幾分證據說幾分話才是。
可是,時光流轉,我一次一次又一次地在光怪陸離的誇張事件裡迷路。迷到現在,我忽然開始懷疑:究竟我所信守和認定的價值、我所尊敬的「新聞人」,還存不存在這個世界上?
說起來,把我這些隱微的憂慮和質疑提到心口的,是最近發生在批踢踢實業坊上的一件事。事由是:某C任職立法委員國會助理,另在YAHOO!拍賣網站上經營賣場。日前她發現賣場上某位得標者遲未完成交易,以評價留言提醒之後,對方不僅未依賣場規定儘速完成交易,反而以「我是H視K姓記者、我和YAHOO!高層很熟」等說詞,要求某C不得針對該次交易,給予負面評價;後更私下利用職權,意圖自立法院助理工會取得某C的個人資料,並帶領人員闖入某C工作的立院辦公室。某C嗣後失去工作。此事件經C在八卦板披露之後,該板使用者大多與C同仇敵愾,又因K姓記者使用的拍賣帳號中含有她的行動電話號碼,遂有許多使用者撥打該號碼騷擾。相關的資料可參閱批踢踢實業坊的八卦(Gossiping)板。
近年來,網路交易發展之蓬勃令人難以想像;然而「拍賣」網站和其他一般購物網站的情形其實並不相同。拍賣網站具有收納新舊貨品、包容大小賣家的彈性,多元程度遠過於一般由商家經營、具明顯的商業交易性質、只是將通路網路化的購物網站。因此,存在「拍賣」場域裡的規則與默契,比起購物網站要複雜得多;拍賣秩序的維持,更全繫於買賣雙方間的充份理解和配合。
易言之,無法或無意在相當程度上配合這些社群規責和默契的人,恕我直言,好聽些叫「誤闖叢林的小白兔」,謂之單純;難聽點就是「沒那個咖噌還吃那種瀉藥」;謂之愚蠢。我無意探究K姓記者是純還是蠢,我只知道:就現有事證(兩方的留言和評價)及拍賣秩序來說,理字顯然不站在K姓記者這一方。
那也就罷了,畢竟兩方溝通不成,頂多是買賣破局,互給負面評價也是很正常的事。我完全無法接受的,是K把「記者」的名頭抬將出來,威脅恐嚇全都來,更藉職務之便調查對方資料、影響對方工作的作法。這早不是單純能用「沒有網拍經驗」來置辯的,實際上已經直接挑戰幼稚園生活倫理的底限。
更令我無言的是,某新聞科系學生對此事的看法竟然偏向「不可輕信當事者C的一面之詞,應作平衡報導」、以及「這只是又一次網路暴民實施自以為的正義的例子」。對於這兩個論點,我只感到極為失望:蓋前者昧於現實,後者避重就輕;不僅殊欠反省與自惕之心,更連基本的理路都不通。
怎麼說前者昧於現實呢?我覺得「平衡報導」這個概念非常有趣。所謂平衡報導,指的是新聞「從業者」對於某事件必須要兼採利益相對兩方的論述,以避免偏袒任何一方,而造成報導謬誤。問題是,C在這個案例當中,根本就是事主而非公親哪!即使是在審判時,法律都保障被告不作對自己不利的陳詞!要說平衡報導,退一萬步也輪不到C(或者由網路上得知此事的人,畢竟這些人根本是被動的讀者啊)來做,而是負責「報導」這件事的新聞工作者該完成才對。倘若另一方(K姓記者)打算事主兼公親,更應該負責把自己認知的事實和盤托出,以受公評,而不是滿口子仁義道德、表面上萬般委屈,私底下卻小動作做盡,還打算躲在新聞界的翼護之下,踐踏他人尊嚴如無物!
再怎麼說後者避重就輕呢?網路使用者撥打手機騷擾該K姓記者,確屬違法,然而這反射的其實是大眾的「應報」心態:以牙還牙,以眼還眼,種什麼因就得什麼果。我無意直陳「K姓記者活該」,畢竟這有違法治觀念;然而明確的事證造成的言論效果,才真正是以「輿論之發聲者」自居的新聞從業人員應該冷汗淋漓、千萬警惕的:假如查證的功夫、論述的能力以及追求公義的精神,通通輸給這些「暴民」,那記者究竟還剩下什麼?假如記者只能將這些由網路得知消息、對此事大感不平的使用者,一律貼上「暴民」、「假網路正義」的標籤,那和那些將新聞從業者視如寇讎、言必稱「妓者」的人,在氣度和智慧上亦全無二致,又有什麼值得自傲、有什麼好說嘴!
法國大革命時,羅蘭夫人(Jeanne Marie Roland)臨上斷頭台前疾呼:「自由、自由!多少罪惡假汝之名而行!」不知今日的新聞從業人員,在打著記者的名號、高聲要求新聞自由的同時,記不記得自己藉機夾帶了多少私慾、多少蒙昧、多少醜惡?難道真要等到「記者」兩字等同於無恥的時候,才要痛悔勢已不可挽嗎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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